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甘肃畜牧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

来源: 发布时间:2017-11-17 浏览次数: 【字体:

第一条  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,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文件精神,结合学院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 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界定。

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家庭经济特别困难,每月生活费(包含家庭或亲友资助及学院的奖、助学金)低于150元,难以维持正常学习和生活开支的全日制在校学生。

第三条  困难资助对象。

在我院就读的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中职、高职学生均可申请困难补助。短期培训班学生、自费生、委培生、函授学生和毕业实习的学生原则上不得申请。

第四条  申请困难资助的条件:

1.符合家庭困难学生的标准;

2.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,无任何处分记录;

3.热爱学院,热爱所学专业,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良好;

4.学习勤奋,成绩合格,无补考或缺考等现象;

5.能积极参加学院、系(部)、班级的各项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;

6.生活节俭,无铺张浪费和超前消费行为。无吸烟、酗酒、沉溺网吧等不良嗜好。

第五条  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不得申请困难资助。如已享受资助者将收回资助金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:

1.弄虚作假,虚报家庭困难程度者;

2.学习不努力,有旷课旷操行为,有补考课程者;

3.生活不节俭,有赌博、吸烟、酗酒等不良行为者;

4.不积极参加院、系、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者;

5.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种处分者。

第六条  资助类型及标准。

1.困难资助分为一次性困难资助和临时性困难资助两种。一次性困难资助分别于每年6月份、10月份申报,具体指标根据学生工作部总体安排下达。临时性困难资助主要是对学生家庭突遇重大自然灾害,或本人在校期间患重大疾病或意外事故或其它特殊情况的补助 。

2.一次性困难资助分为一等800元、二等500元、三等300元、四等200元,资助人数由学生工作部根据学生困难情况确定。临时困难补助由学生工作部根据特殊情况临时决定。

第七条  困难资助申请及发放办法。

1.一次性困难资助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乡(镇)、街道的困难证明材料或保证书,经班级民主评议,班主任加注意见,辅导员和系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学生工作部,学生工作部做进一步了解,公示无异议后,报学院批准。

2.临时性困难资助根据特殊情况,由本人申请、班主任、系推荐,由学生工作部审核,报学院批准。

3.学生困难资助金由学生工作部统一造册,本人直接到财务处领取或由财务处划入学生帐户,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借口截留。欠学费的学生,可直接顶交学费。

第八条  学生困难资助经费来源。

学生困难补助经费,由学院按教育部、省教育厅的规定从学院当年所收学费中列支,专款专用。

第九条  对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管理。

1.新生入学后,学生工作部负责建立经济困难学生档案,困难资助金原则上只向列入档案的学生发放。

2.班主任、辅导员和学生工作部跟踪了解享受困难资助学生的情况,发现有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情形者,应及时做出处理。

第十条  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。    

第十一条  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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