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甘肃畜牧工程职业技术学院“优秀毕业生”评选办法

来源: 发布时间:2017-11-17 浏览次数: 【字体:

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16号文件精神,鼓励学生努力学习、奋发向上、健康发展、全面成才,进一步促进校风、学风建设,结合学院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评选对象

在校注册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。

二、评选条件

1.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,关心时事,遵纪守法,热爱祖国,品德优良。在校期间,模范遵守《学院学生行为规范》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,各方面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,无违纪行为;

2.在校期间,热爱所学专业,学习刻苦,成绩优秀,单科成绩在70分以上,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,综合测评分名列本班排名前10%、本系排名前20%,社会实践、创新能力、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;

3.毕业论文及毕业答辩成绩评为优秀;

4.高职生英语考试通过国家A\B级;

5.在校期间须获得“三好学生”、或“优秀学生干部”、或“优秀共青团员”、或“优秀团干部”等院级以上荣誉称号二次以上;获省级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、“优秀共青团员”等荣誉称号的直接评定为优秀毕业生;

6.代表学院参加省市级以上各种由政府机构正式举办的艺术、文化、体育竞赛并取得前三名(或二等奖以上)者,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评选;

7.在(实习)就业过程中无违纪行为;

8.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,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,身体健康,达到《国家体育锻炼标准》。

三、评选办法

1.优秀毕业生人数原则上控制在毕业生总数的10%以内;

2.高职优秀毕业生评选一般安排在每年12月初进行;中职优秀毕业生评选一般安排在每年6月初进行;

3.评选程序

(1)本人申请:符合条件的同学本人提出书面申请,并认真填写优秀毕业生申请表;

(2)班级评议:由各班班主任组织按照评选条件,组织学生进行民主评议,确定推荐人选,并将结果上报到各系;

(3)系部审核:各系进行初步审核,确定的人选并将其名单、有关证书复印件、个人总结及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》一式二份报学院学生工作部;

(4)复审公示:学工部根据各系申报材料进行复审,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;

(5)学院审定:学工部将评审公示结果上报学院审核批准,统一公布优秀毕业生名单,获选者填写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》,并记入本人档案。

4.凡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,若在离校前因违纪或其它原因受到纪律处分者、不能正常毕业者,一律取消其优秀毕业生资格。

四、表彰奖励

1.由学院授予“优秀毕业生”荣誉称号,颁发证书;

2.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就业。

五、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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